政策变化:国家退税调整,出口报价要注意!

作者: Tradeplus  分类: 本站公告  浏览:

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[2010]57号 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 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:  1. 部分钢材;  2. 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;  3. 银粉;  4. 酒精、玉米淀粉;  5. 部分农药、医药、化工产品;  6.&