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六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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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[2010]5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:
1. 部分钢材;
2.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;
3. 银粉;
4. 酒精、玉米淀粉;
5. 部分农药、医药、化工产品;
6. 部分塑料及制品、橡胶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。
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附件。
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
附件: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二日
附件下载: 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.xls
【406种商品出口退税7月15日起取消 凸显结构调整决心】
[世华财讯]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称,将从7月15日起取消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。专家表示,如此大力度政策调控更加凸显决策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意图。中国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等共计406种商品出口退税
财政部:部分钢材等商品出口退税将取消
财政部网站6月23日消息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0年7月15日起,将取消部分钢材、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。
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涉及部分钢材、有色金属加工材、银粉、酒精、玉米淀粉、农药、医药、化工产品、塑料及制品、橡胶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等共计406个税则号。
东方早报报道称,分析人士指出,这是中国自2008年下半年针对外需回落重启上调出口退税政策以来,首次对这一政策进行反向调整,“继汇率政策正常化之后,财税政策亦显露趋向常态的迹象。”
“从两部门列出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中可以看出,此次调控主要针对部分高污染、高耗能产品,”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指出,此举是上月初国务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以来,政府出台的又一“铁腕”调控举措。
根据两部门列出的清单,此次调控力度空前,很多商品如氯硝丙烷、双氯酚等原先享受的出口退税率均在13%或17%的水平。
“如此大力度政策调控更加凸显决策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意图。”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。
中国上一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是2009年6月,当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对出口带来的严重挑战,中国大幅提高2,600多个税则号商品的出口退税率,对部分商品实行最高达17%出口退税率,对应产品涉及优势产品、劳动密集型产品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。
中国社会科学院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丹表示,取消这些高耗能行业的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,短期内市场会有反应,但不会造成出口量急剧下降,长期来看会促使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。